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山东高旭新材料有限公司赵家庄矿于2020年4月11日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了山东高旭赵家庄矿区(扩界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水士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我公司自建厂以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相关工作,采取了多种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完成了水土保持验收监测,委托了第三方监测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进行了水土保持监测。我公司在赵家庄矿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对水土保持措施充分分析,严格按照《泗水高旭赵家庄矿区(扩界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要求落实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建立健全了各项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强化了水土保持全过程管理,经我公司自主验收,山东高旭新材料有限公司赵家庄矿水土保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山东高旭新材料有限公司赵家庄矿反映公示存在的问题。
2020年4月14日
联系电话:18266778390
泗水县赵家庄矿区(扩界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监测报告.pdf